國家指令!所有城市整治回扣,檢查組出發了
更新時間:2021-05-06 09:39:16
國家指令!所有城市整治回扣,檢查組出發了
全國所有地區統一進行
4月2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9個部門發布《關于印發2021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商務廳(局)、市場監管局、醫療保障局、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公安局、財務局、商務局、市場監督局、醫療保障局,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賽柏藍器械梳理重點如下:
▍重點 1 : 整治收受“紅包”、耗材捆綁
將鞏固專項治理成效,完善回訪制度、暢通舉報途徑、加強線索查辦,糾治收受“紅包”、術中加項、“持刀加價”、小病大治、重復檢查、捆綁推銷藥品耗材、將普通食品冒充特醫食品推薦給患者、醫療機構內宣傳和銷售母乳代用品等行為,及時清除影響群眾就醫獲得感的行風問題。
▍重點 2 : 高壓打擊“回扣”,重點查科室工作人員
文件指出,保持打擊“回扣”行為高壓態勢以醫療機構負責人、重點科室負責人和涉及藥品、器械、耗材、試劑、設備、基建等科室崗位負責人作為回扣治理重點。
▍重點 3 : 大數據監管商業賄賂,鎖定涉案人
在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等方面,充分運用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醫療大數據監管、集采中選產品使用,開展回扣問題專項排查檢查,對于查實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相關企業給付回扣、捆綁推銷藥品耗材等商業賄賂違法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重點 4 : 嚴查企業賄賂行為,規范醫商關系
全面構建“親清”型廉潔規范的醫商關系,構建“親清”守紀的醫商關系,劃清交往底線。嚴禁借助任何名義進行利益輸送;
嚴禁收受利益企業財物、接受招待、領取報酬。加強對所屬人員的監督,對有關工作人員與利益相關企業人員交往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利益輸送相關企業違法違規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重點 5 : 規范醫療機構,嚴禁虛假宣傳
決糾正擾亂醫療服務領域行業秩序行為,規范醫療機構名稱,打擊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賄賂及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等行為,整治醫療美容行業使用走私販私、假冒偽劣產品以及保健品領域亂象。
深入開展衛生健康行業內掃黑除惡,嚴厲打擊線上和線下號販子、“黑救護”“黑醫院”“黑診所”以及威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推進平安醫院建設。
▍重點 6:嚴管虛開打票,偷稅走票,違規采購
加大不正之風案件聯合懲戒力度。對糾風工作中發現的醫商勾結、利益輸送、商業賄賂、虛開發票、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及問題線索要嚴查快結。
要依托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市場,對涉案的藥品和耗材實施信用評級,采取限制或中止掛網、采購,披露失信信息等約束措施。
▍重點 7:升級完善醫療衛生“九不準”,制定具體辦法
進一步完善行風管理制度,以現行法規和法律法規為依據,升級完善醫療衛生“九不準”,針對當前行業亂象的突出表現形式, 配套對應罰則建議,指導各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制定貫徹落實“九不準”升級版的具體辦法,確保政策層層細化、落地見效。
原有的“九不準”主要包括:一、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二、不準開單提成;三、不準違規收費;四、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五、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六、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七、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八、不準收受回扣;九、不準收受患者“紅包”。
▍重點 8:嚴肅懲戒違法違規使用醫?;鹦袨?/p>
文件指出,堅決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嚴查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藥品,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依法嚴厲打擊、嚴肅懲戒違法違規使用醫?;鹦袨椤?
▍重點 9:加強重點省份醫療物資質量專項督導,把關供應
加強重點省份的醫療物資質量專項督導。深入開展打擊涉疫苗犯罪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疫苗領域制假售假、非法經營、走私,以及疫苗接種過程中發生的非法行醫和以疫苗為幌子進行詐騙等犯罪行為。
加強核酸檢測管理,鼓勵同時提供單樣檢測和混樣檢測服務,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檢測價格,嚴禁虛標價格或超標準收費,嚴厲打擊以快速核酸檢測為名實施的詐騙或故意篡改核酸檢測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